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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关于同意查询和报送信息的函

发布:2016-08-28 13:17,更新:2010-01-01 00:00

关于同意查询和报送信息的函

 

(公司机构客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同意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业务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统一贵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报送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业务种类包括:

 

一,审核本单位授信业务申请;

二,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业务;

三、对以发放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贷款重组等;

四、处理本单位信用信息异议;

五、需要查询或报送信用信息的其他业务。

 

若本单位在贵行业务未获得批准办理,本同意书、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无须退回本单位。

本函内容与相关业务的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无论相关合同在本函之前或之后签署,均应以本函内容为准,但相关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是针对本函内容所做修订的除外。

 

本函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时生效,本函有效期至本单位业务结清之日止。超出授权查询的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单位名称:xxxx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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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755-846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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