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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城桥镇13街坊60丘建造仓库建设项目投

发布:2017-01-16 09:55,更新:2010-01-01 00:00

 致:上海崇明国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xxxxxxxxx(下称被保证人)将于2017年01月18日参加贵方报建编号:1602cm0267,标段号:c01的城桥镇13街坊60丘建造仓库建设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1,800,000.00(小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2017年01月16日起至2017年02月15日。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施工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246号投资大厦15a   

邮政编码:518118     电话:0755-32833750      传真:0755-32833750

日期: 2017年01月16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72-1号创客大厦1703A
  • 电话:0755-84615825
  • 保函经理: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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